201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2019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2021年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21) 11 号)的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已进入新一阶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新格局,及时掌握风险管理的国内、国际标准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熟悉稳评工作规范已成为目前重要工作。
为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及专业技能,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提升,推进新职业认证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测评,北京中硕伟业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定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是以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基础,结合调查、分析、论证、评估、报批、核准等多方工作的新型高度融合型人才,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机构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等稳评领域的实施者和必备专业人才。
(2)主要职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应具有事项报备职责、开展评估职责、管控风险职责、化解矛盾职责、提出评估结论职责、撰写评估报告职责,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对事项实施全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排查,同时进行有效管控,不致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工作,并最终根据评估情况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政策背景:
2013年11月9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而维护社会稳定则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阶段。《决定》明确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些政策主张和实践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风险研究,并使之趋于精细化。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015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点: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着力防止因决策不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2018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五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2019年05月08日,国务院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发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标志着风险评估工作已进入新一阶段。
(4)培养人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职业化培训和评定针对人群广泛,包括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机构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等各个领域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类人员等。
(5)准入条件:
1、硕士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3、大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6)就业前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即可服务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领域;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领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领域;又可服务于水、电、燃气、粮食、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领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范围广阔!
(7)颁证单位: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颁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岗位能力证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颁发的能力证书是持有者经过培训考试后岗位能力的证明。本证书表明持有者已经通过相关课程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本证书是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的证明,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持证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岗位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继续教育学时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