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出台乡村振兴最新促进条例
记者获悉,《河北省促进乡村振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作为农业大省,《条例》的制定将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也是稳定农业基本形势、守住“三农”基础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农村宜居、农民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12章96条,包括总则、规划引导、扶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乡村治理、城乡一体化、人才支撑、配套措施、监督检查、附则。条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地方特色。
《条例》设立了扶贫攻坚专章,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帮扶和资助政策。完善预防和解决因病致贫长效机制、农村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建立健全易地搬迁后续保障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加快农村工业的发展是解决所有农村问题的前提。《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立健全多元化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入保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推进农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支持环京津现代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发展,提升服务京津高端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能力。
乡村不仅要塑造,更要塑造灵魂。《条例》规定,要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西柏坡精神和塞罕坝精神等。,提高农民的精神面貌和农村文明程度。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条例》要求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治理良好的乡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干部培训、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小组制度。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做事。《条例》规定,要完善农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工匠培训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支持。对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要不断加强,总量要不断增加。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倾斜。